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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时间:2011-06-07 12:06来源:本站 作者:胡文强 点击: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把发展党员工作分解为四个阶段,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确定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把发展党员工作分解为四个阶段,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确定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申请书。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②吸收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须经团组织推荐。

(2)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应把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造册登记,由支部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是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中的优秀分子。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也有严格的程序:

①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同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发展状况和学习、工作等情况,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广泛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和其他党小组的讨论意见,或找一些党员了解情况;听取单位领导的评价和群众的意见及反映,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负责的了解清楚,做出正确的评价;

③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有详细的讨论情况的会议记录,并经过“公示”,这是“全程公示”的第一次公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①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提高理论水平;

②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等活动;

③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受锻炼;

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形成书面材料。

(6)定期考察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进行动态考察。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

2.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

①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由培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②党小组对其进行评议,向党支部提出意见;

③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党员群众一般各10人左右,座谈会要有会议记录,参加座谈的党员群众都要亲自签字或按手印。

(2)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负责。政治审查的内容: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主要指本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党支部上报发展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自传;

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④思想汇报(一般不少于4份);

⑤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

⑥政审材料;

⑦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报告。

以上材料报上级党委初步审查。

(4)集中培训

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5)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支部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6)基层党委阅卷审查

审查内容:发展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对象的结构、比例是否合理,以及政策上的把关等。审查无问题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在介绍人的指导下,由发展对象本人逐项填写。由党支部、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

(3)支委会审查,准备接收预备党员

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指派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支委会严格审查材料并集体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发言记录。大会内容: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②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③支部会发表意见;④大会讨论;⑤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党委

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经审查后,连同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党委对入党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布置入党谈话

主要包括审查支部大会的到会人数、讨论情况、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规范等。谈话主要由组织委员和党委其他1名委员共同进行,并将谈话结果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中。

(8)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上报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当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报批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9)举行入党宣誓

组织预备党员在党旗下宣誓,由支部(党委)负责人领誓。

4.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对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填写党员登记卡;

②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做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③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调出,要将其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要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④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出现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重新指定介绍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

②党小组介绍并提出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并提出意见;

④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

⑤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再次进行公示,这是全程公示的第三次公示。

(3)报批

支委会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4)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5)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档案材料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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